劳务合同

时间:2024-02-22 10:51:02
【实用】劳务合同模板集合6篇

【实用】劳务合同模板集合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 篇1

一、入职程序:

(一)核实求职者与原单位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存在竞业限制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在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可要求入职员工签订《入职声明》,内容明确写明“乙方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核实求职者是否提供真实的个人材料

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申明》中签字确认: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要求劳动者出示证件原件,留复印件,要求劳动者入职时在个人简历及相关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3、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将简历虚假等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二、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试用期期限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风险分析: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指出的是,赔偿金并不能代替正常工资的支付,也就是说,在单位承

担赔偿金的同时,还要支付与该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正式工资,即用人单位最终将承担该员工试用期满后约定的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

此外,赔偿金的承担是以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限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单位就无须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以下两个标准:

(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须格外注意。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有关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对于劳动者而言,不需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单位单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不管员工是处于医疗期还是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只要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提前三天通知,都可以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对于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试用期要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首要前提是试用期必须合法约定;

(2)用人单位制定有针对该员工的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做到录用条件的尽量量化;

(3)用人单位曾向该员工公示过该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在其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在招聘时或录用后,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言明将其作为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在此,用人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要员工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在试用期内对该员工进行了考核;

(5)该员工的考核结果必须告知员工;

(6)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

(7)时间上需注意,在试用期内通知该员工;

(三)有关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分析

1、风险分析: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

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的补偿;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2、风险规避:

由于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员工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件,损失就会有单位承担,为了减少损失,同时对员工也有一个保障我公司是否可以考虑为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三、有关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风险分析:由于我公司工作的性质特殊,一线员工的休息时间不能严格保证,所以我司可以采取以上两种工时制度,规避用工风险,但要注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四、有关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方面的风险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此处隐藏10259个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

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或乙方所服务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赔偿的范围包括:竞业限制损失、专项培训费用。

4、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与甲方所服务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软件、专卖店图纸、账册、项目报告、客户资料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并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关联公司的人事、财务、技术、战略、软件、蓝图、软件构思、开发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如乙方泄露了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用工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并造成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同等违约金和赔偿金。

6、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工资(含奖金)将由用工单位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如对工资无疑议,则视为支付完成。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或受其他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续、终止合同通知书》,若双方均未提异议,可签订续约本合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附加声明书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6

一、概述

事项类型:造价管理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前置条件:中标备案已完成

承诺时间:受理合同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备案受理结算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86634547

投诉电话:86634547

联系人:牛宇、蒋戎

联系地址:八宝街111号3楼314

备注:除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外,其他区(市)、县的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由当地备案部门受理。

二、办理程序

施工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1、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2、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5、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竣工结算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需将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2、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竣工结算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结算资料,备案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结算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经办人填写《成都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并对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结算书。

三、申请材料

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资料为:

市属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1、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1份);

2、《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各5份)、监理合同(原件3份,市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后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分包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省转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1、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原件1份);

竣工结算备案需提交资料为: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合同已备案的不再提交);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合同已备案的不再提交);

3、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结算书(原件3份)及电子文档(原件1份);

4、竣工结算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或审查的:

a. 造价咨询合同签定时间在20xx.9.27以前的,需提供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复印件各1份);

b. 造价咨询合同签定时间在20xx.9.27以后的(含20xx.9.27),造价咨询单位应按《成建委发[20xx]599号》文的要求在市建委312室进行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xx]369号)

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5、《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6、《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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